★2007年7月17日泰国《世界日报》刊发中新社山西分社文章:山西95名官员受处分 洪洞县长免职
【中新社太原16日电】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16日在太原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情况,共对涉及“黑砖窑”事件的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在会上说,包括1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内的九十五名违纪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及临汾市的洪洞县、乡宁县、襄汾县、运城市的新绛县、永济市等两市8县(市)。
其中,反响很大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案,共追究了有关责任人25人。对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孙延林洪洞县委副书记职务,同时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给予洪洞县副县长王振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原党委书记、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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