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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规定7类建设矿井和14类生产矿井不得恢复生产

    2008年02月13日 09:42

      中新山西网2月13日电 南方的持续冰冻雨雪天气,使得电煤频频告急,为了应对这一局面,我省一些煤矿也开始复工复产。为规范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今天,省政府发布《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其中规定了7类建设矿井和14类生产矿井不得恢复生产。根据规定,一旦发生违规验收情况,将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情节严重者,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7类建设矿井包括审批手续不全;未制订复工验收整顿方案或复工验收整顿方案未经批准;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未达100%;煤矿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未达100%等。

      14类生产矿井为所持证件至少有一证过期;未制订复产验收整顿方案,或复产验收整顿方案未经批准;未实现正规壁式开采、生产能力在60万吨/年以下;未实现一井一面生产或采掘计划未经批准;矿井风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存在微风、无风作业;主要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行、通风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等。(来源:山西晚报;李莉 李然)

    编辑:任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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