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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尧都工商分局采取五项措施,严格落实“限塑令”

    2008年06月06日 17:46

      中新山西网6月6日电(冯庆文)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正式生效,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尧都工商分局按照“限塑令”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五项措施”确保该法令执行效果。

      一是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各基层工商所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采取执法人员送法上门、设立宣传点、散发传单等方式,向消费者和经营者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大家对限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参与做好此项工作的自觉性,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重点加大对一些可能形成监管盲点的小商店、菜市场等的检查。

      三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各工商所根据自身实际,组织执法力量,集中开展清查行动,重点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无照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和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四是加强经营指导。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严格要求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完善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努力营造遵章守纪、诚实守信、文明经商良好氛围。

      五是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做好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工作,对群众举报违反“限塑令”的依法进行处理。

    编辑:张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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