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6月10日电(闫泽勇、赵芳)为了确保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临汾开发区工商分局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也全面展开。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对流通环节的“白色污染”进行控制,做好塑料购物袋的限产限售限用工作,坚决对“白色污染”说不。
二是工商所工商干部职工,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为主战场,向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宣传国务院的通知。积极引导、促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重复使用塑料购物袋。
三是企业科严把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从严把关。下一步,分局准备在日常监管及企业年度检验中,把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制度,依据职能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此外,6月1日起,分局将对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积极加强对有关行业协会的指导。
四是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推进‘12315’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超市,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者行为的举报要立即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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