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6月11日电(丁军富 宋树芳)随着6月1日正式实施“限塑令”,晋城工商局充分履行监管职能,营造宣传声势,从6月1日至8月1日,开展全面清查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全力确保“限塑令”令行禁止。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声势。该局及时召开大商场、大超市贯彻“限塑令”专门的会议,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向消费者和经营者宣传《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张齐鼓地在各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门前设立宣传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让百姓广泛知晓。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采取送法上门入户宣传,告知督促到位,为清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集中行动,全面清查到位。从6月1日开始,全市工商系统重点组织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商品零售场所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全面清查。6月2日,晋城市工商局与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对凤展购物广场、金辇超市和绿欣市场等经营单位进行了联合检查,商家基本做到了在醒目位置公示塑料袋有偿使用、明码标价,认真执行“限塑令”。阳城县工商局由领导亲自带队开展了检查行动。为严格禁止生产使用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执法人员对在检查中发现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销售者和使用者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同时,重点查处向农贸市场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小作坊及路边摊点兜售超薄塑料袋的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塑料包装袋的行为。
三是强化三制,长效监管到位。全市工商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动态监管制度,把对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的监管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随时防止不符合规定的塑料袋在流通领域死灰复燃。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建立群众举报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同时将规范超市、商场和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引导经营者承诺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逐步建立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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