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6月19日电(宋月胜 徐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尽快顺应《物权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日,临汾开发区工商分局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互动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物权法》,在全局掀起了学习贯彻《物权法》的热潮。
在学习中,分局工商执法人员逐条逐句对照学习,积极掌握《物权法》对工商工作的新要求;利用业余时间,查找资料,摘抄笔记,进一步拓宽视野,力求深刻理解《物权法》的内涵和外延,并结合工商工作实际,就动产抵押主体范围、抵押标的、浮动抵押和受理登记范围的新变化等展开讨论。
通过学习,广大工商执法人员掌握了物权的概念、性质、作用、运用范围、基本原则、内容等;明确认识到《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进一步增强了对市场主体登记、监管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理解,也充分认识到《物权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是新时期市场经济发展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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