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6月30日电(周晓燕)近日,山西省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对位于朔州市区的朔城区水宜生水杯经销部因言过其实的虚假夸大广告宣传案进行了处罚。
2008年5月,当事人田艳平开始经营零售水杯,该经销部为促进销售,扩大宣传,对其经销的“水宜生”牌水杯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声称“神奇水宜生,解酒清烟溶油脂;健康喝水杯,人人都需要,水宜生申请十一项国家专利;中央电视台连续报道高度肯定水宜生;喝酒难受,换个杯子喝水解解酒吧;烟戒不掉,换个杯子喝水清清毒吧;活了五十年,头一次看见水油相融”等等醒目诱人的标题,内容更是言过其实地夸大了该水杯的保健功能。截止目前已售出二十个左右,每个售价为五百元左右。
该经销部为自己销售的水宜生水杯所做的广告宣传,夸大其词,造成了引诱误导消费者盲目消费的后果,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改正广告宣传内容,并对其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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