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7月6日电(宋月胜徐静)自6月1日,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实施以来,临汾开发区工商分局积极行动起来,认真检查“限塑令”的落实情况,并督促经营户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执行“限塑令”。
首先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并深入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向商品零售经营者广泛宣传《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让经营者知法懂规,消费者理解认可,共同为保护环境服务;其次对辖区涉及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超市、小食杂店和小饭馆进行了检查,禁止其销售无生产厂家、无检验报告、无生产许可证的一次性塑料袋,要求经营户严把进货关,从正规渠道进货,购进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塑料购物袋,落实索票索证,向顾客提供的塑料袋,必须印有厂名、厂址,以及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食品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塑料购物袋。
督促检查以宣传为重点,要求经营户严格落实“限塑令”的相关规定,不得购进、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辖区内各大超市、商场的塑料袋销售使用情况明显规范,大型集贸市场已主动从源头采取措施贯彻执行“限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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