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7月18日电 太原市个体司机胡三全驾车严重超载,轮胎爆胎后仍继续行驶,车辆侧翻致路边施工的工人2死1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胡三全有期徒刑3年。
2007年9月23日晚6时30分许,胡三全受四川来并务工人员王某雇用,驾驶核定载重量为12.45吨的卡车,载着39.8吨的石子儿往太钢混凝土搅拌运输站送。当行至大同路古城口时,卡车右后外侧轮胎爆胎。胡三全明知卡车存在安全隐患,仍驾驶严重超载的卡车沿大同路东侧便道由北向南行驶,在太钢粉煤灰厂南30米处,卡车轮胎压到路沿,导致路基下陷,卡车侧翻并把石子儿倒入渠中,造成便道东侧正在进行通讯管道挖渠施工的工人徐某、罗某死亡,王某构成10级伤残。
法院认为,胡三全明知所驾驶的卡车严重超载,爆胎后存在安全隐患,会给他人构成威胁,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他继续驾车行驶,卡车侧翻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来源:太原晚报;薛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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