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7月18日电 昨日,太原市工商局开出首批“限塑”罚单,114家经营户被处罚8600元,最高处罚2000元。
在首批“限塑”罚单中,尖草坪小商品批发市场的4家经营户被处以重罚,其中有两家经营户分别被处以2000元,另外两家分别被处以500元。尖草坪小商品批发市场北通道15号的个体工商户王某,主要经营塑料袋的批发、零售,7月6日,她从批发商手中购进一批塑料购物袋,7月10日在销售时被工商人员现场查获。王某提供不出相关证照,也没有建立塑料袋购销台账。而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据此,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王某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在该批发市场文体用品城外围12号,来自河北宁晋的李某经营塑料袋的批发和零售,6月25日,其购进一批不合格塑料袋,在工商部门检查时未建立购销台账,被处罚款2000元。在该市场停车场14号楼1号,当事人杨某主要经营塑料制品和日用百货,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被处罚款500元。在该市场三用房24号,当事人范某主要经营餐具、厨具、日用百货,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被处罚款500元。
目前,集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户使用不合格塑料袋。工商人员说,此次“限塑”的处罚对象主要是经营户,对集贸市场开办者还没有罚款,而是责令其改正。其中,工商万柏林分局与所有集贸市场开办方签订责任书,要求其有偿提供合格塑料袋,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塑料袋和免费提供塑料袋。工商迎泽分局向集贸市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是7天。今后,集贸市场开办方也要加强自律,承担起督促检查市场内商户严格执行“限塑令”的管理责任,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市场开办单位,将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来源:太原晚报;冯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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