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7月20日电 近日,银监会出台了《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将有更多大学生受益——
将贷款期限定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减轻了还款压力;建立违约通报制度,促进贷款人树立信用意识
在国家助学贷款经过诸多尝试,依旧难逃困境后,银监会近日出台了《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从2000年起在山西省开办,对众多贫困学生施以援手,帮助他们度过了经济困境。然而,因国家助学贷款名额有限,相当一部分贫困生无法享受;同时,严重的欠贷违约情况也让我省的各家商业银行头疼不已。尽管政府曾多次出台相关措施,银行还是纷纷退出了这一“市场”。
新的《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将如何破解目前助学贷款中存在的种种难题,本报请省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所有在校大学生都能受益
【现状扫描】目前,我省的助学贷款形式是由国家财政进行支持和补贴,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和管理的政策性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发放对象以特困学生为主,且名额有限。
【新规解读】与政策扶持的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商业助学贷款在发放对象、办理手续以及利息偿付方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商业助学贷款发放对象基本包括了所有在校大学生,满足了不同学生群体的金融助学需求。
另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而商业助学贷款的特点是财政不予贴息,贷款的全部利息由个人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贷款,借款人不需提供担保,向所在高校办理贷款申请即可。商业助学贷款则需学生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有无担保和担保两种方式可供选择。此外,商业助学贷款没有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6000元的限制,贷款额度上更为灵活。
多项规定保障学生方便
【现状扫描】据了解,我省一些高校的学生,对商业助学贷款充满了期待。但让他们担心的是,商业贷款是不是比较难办理?还贷方面是否更吃力?
【新规解读】为方便学生贷款,《办法》在贷款地点方面规定,学生可自主选择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借款人就读学校所在地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
在贷款期限方面,商业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为借款人在校学制年限加6年,给予贷款学生合理的储蓄积累周期和相应的还款周期;在利率设定方面,商业助学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上浮;在还款方式方面,《办法》规定了借款人在校期间可申请暂不付利息,而实行利息本金化,在校期间的利息按年计入次年度本金。另外,金融机构还可给予贷款学生一定的宽限期,以缓解学生毕业找工作和其他期间内临时性的还款压力。
建立违约通报制度避风险
【现状扫描】2000年9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工农中建4大国有银行率先向高校投入贷款。但由于还贷情况不佳,2004年起,一些银行陆续停止放贷。助学贷款中出现的不良贷款率一直是让各家银行最头疼的问题,新《办法》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如何规避?
【新规解读】为解决风险管理问题,新《办法》特意提出了贷款违约通报制度。银监会已在今年1月专门建立了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助学贷款违约客户情况,并向有关机构共享,这一制度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全面地掌握贷款人信息,防范相关风险。同时,有利于促进贷款人树立信用意识,为构建助学贷款发展良好信用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持。
来源:山西晚报;记者薛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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