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7月21日电 7月18日,记者从省环保局了解到,省商务厅、省环保局共同制定了《山西省出口企业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将全面加强出口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今年年底之前,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任务、未实现全面达标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
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制定《山西省出口企业环境监管工作方案》主要是想通过综合运用贸易政策和环保政策,引导和规范出口企业尤其是“两高一资”产品出口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体现出口产品的环境成本等。在今年年底之前,逾期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任务、未实现全面达标的,不论企业规模,一律予以关闭。省环保局和省商务厅将联合建立出口企业环境监管联合工作小组,对严重污染、超标排放的出口企业坚决按照省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罚并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间,商务部门将依据环保部门处罚决定停止受理出口企业出口业务申请。(来源:山西商报;记者张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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