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西新闻2月26日电 2月23日,山西省方山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该县麻地会乡运庄村薛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据薛某某介绍,2月16日,十一点左右,他和其弟弟拿着铁锹和桶一起去上坟。到了坟地,他让其弟摆放供品,自己烧纸钱,他将纸钱放在桶里面点着,烧完之后铲了土倒进桶里,为了安全还踩了几脚,不冒烟了他们兄弟才相跟上回了家。回了家两小时左右,他的叔伯兄弟给他打电话说山上着火了,他二话没说拿了铁锹就往山上跑。跑上去的时候护林员已经开始灭火了,他也赶快开始灭火。
2月16日,麻地会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运庄村一山头发生火灾。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到达现场后看到火势比较凶猛,便和村委干部、护林员一起投人灭火中,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救援,火势终于被熄灭。
方山县公安局麻地会派出所民警孙文凯告诉笔者,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运庄村村民薛某某有重大嫌疑,民警找到薛某某后,薛某某自己承认自己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其主要原因是薛某某在上坟中虽然用土将祭祀用品掩埋,但是由于当天风比较大,死灰复燃,导致周边的荒草和油松点燃引发火灾。
据悉,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63亩,过火区域内栽植有80-150厘米油松和柠条,都有不同程度的烧伤。
近年来,安全祭祀、文明祭祀的倡导不绝于耳,对于烧纸祭祀引发火灾,也有明令禁止,但是很多人法律意识不强,抱有侥幸心理,有令不止。在这里笔者呼吁,最近天干物燥,防火形势严峻,希望广大市民,一定要引以为戒,严禁在野外使用明火,一旦引发火灾,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肖继旺 白鹏伟 刘艳艳 秦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