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03日 13:33 - 来源:太原晚报
太原晚报讯(记者 孙耀星)8月2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9月1日起,我省契税适用税率降至3%,两种特殊情况下免征契税。
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决定》确定的税率相比现行税率有所下降,即承受住房契税税率保持3%不变,承受土地及其他房屋的契税税率从4%降至3%,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市场稳定。
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土地、房屋权属调换且不缴纳调换差价的;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
对于自然人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政策,购买家庭第一、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编辑:任曼曼】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新网”或“中新网山西新闻” 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于中国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稿件。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稿件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新网或中新网山西新闻)” 的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供稿” 的稿件,稿件均来自企业或个人,发布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遇投资类文章,请网友谨慎甄别真伪,以免造成损失。
4、如因供稿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邮件至"shanxi@china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