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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介休警方通告:严惩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期间违法犯罪

山西介休警方通告:严惩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期间违法犯罪

2021年10月15日 16:44 - 来源:中新网山西

  中新网山西新闻10月15日电 (杨静 李庭耀) 10月11日,山西省晋中介休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将对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该通告明确指出8种将被严惩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救灾人员开展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的行为,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中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予以处罚。

  对故意扰乱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场所秩序以及堵塞道路交通,阻碍开展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送物资车辆通行及其它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予以处罚。

  对囤积、私分、侵吞、盗窃、哄抢、抢夺、破坏、挪用救灾物资、运输工具及各类救灾设备的行为,以“盗窃、诈骗、哄抢、抢夺公私财物”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盗窃罪”或“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串联、煽动,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组织聚集闹事等扰乱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秩序的行为,以“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期间,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的行为,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互联网上对抢险救灾、物资发放、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发表不当言论或对相关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的,以“公然侮辱他人”“寻衅滋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侮辱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期间,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行为,以“强迫交易”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介休警方提醒:民众若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可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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