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3月30日电 据人民网报道,近日,山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农业局日前联合发文,公布了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和农民进城务工收费等项目的收费标准,以提高涉农收费的政策透明度。
农民建房收费是指农民依法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规定,农民只需交纳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每本5元土地证书工本费和建设部门收取的每本10元《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农民进城务工收费指进城务工的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公安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计划生育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
农村中小学收费是指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农村学生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学校代收费。主要包括:未实行“一费制”地区的农村小学和初中收取的杂费、住宿费(向寄宿生收取)、电教教材费及由学校统一订购课本代收的课本费和练习本费。
实行“一费制”地区(35个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和17个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除“一费制”和住宿费外,不能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一费制”收费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年最高176元,初中每生每年最高276元。住宿费:小学2元/生/月,初中3元/生/月。
农村普通高中收取的学费、择校费、住宿费、电教教材费及由学校统一订购课本代收的课本费和练习本费,按山西省1999年和2001年的标准执行。
今年,各级中小学收取的课本费和练习本费只作为学校代收费用管理,不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文件要求,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除以上规定的收费外均属乱收费,农民可以拒绝缴纳,并可向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记者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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