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1日 07:52
中新山西网11月11日电 10日,记者从省经委了解到,今后,省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设前后均要过节能关。
节能评估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本省的有关规定;项目设计是否符合节能技术政策和行业节能设计标准等。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或未通过节能审批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和建设。对未经节能审查合格的项目牞擅自进行核准、备案、建设的牞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省经委作为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监督管理。
通过审批后,项目法人应定期向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进度。项目自节能审查通过之日起牞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牞审查结果作废。另外,对与节能审批内容不符的项目牞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牞将取消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建成运转一定周期后牞须经有资质的验收部门进行验收牞如果达不到节能标准牞将不能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牞不得投入使用。(来源:太原晚报;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