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12月6日电 为在晋中注册内资公司,香港商人廖广华从信托投资公司借款2990万元,同时以其公司职员牛青的名义进行注册。结果,在注册成立公司的当天,廖广华和牛青就抽逃出资2990万元。接着,他们两人先后以假合同诈骗他人650万元人民币和14000万日元。昨天,香港商人廖广华与牛青,因涉嫌抽逃出资罪和合同诈骗罪在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廖广华,现年50岁,广东省大埔县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香港辉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牛青,女,今年30岁,陕西省榆林市人,广东省佛山市居民,原晋中市富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10月20日,被告人廖广华为注册成立晋中市富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该公司借款2990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注册资金。后廖广华将所借款项全部转入牛青名下,并以牛青为法定代表人、江辉华为股东申请注册。11月7日,廖广华和牛青在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晋中富仑公司营业执照的当天,就将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中的2990万元人民币转付包头信托公司。事后,廖广华安排牛青给包头信托公司出具还款说明,称晋中富仑公司代廖广华归还借款。
此外,廖广华和牛青还在2002年3月初和2003年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虚假文件,骗取被害人650万元人民币和14000万日元并全部使用。
庭审中,被告人廖广华承认自己在晋中富仑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2990万元人民币。作为晋中富仑公司法定代表人牛青,辩称因为廖广华是香港人不能注册内资公司,自己只是把身份证借给廖成立公司。对于公司如何运作抽逃,牛青辩称自己并不知情,她只是按廖广华的要求签字而已。
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进行宣判。(来源:山西青年报;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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