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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太原:6000余失业人员保险金补发到位

    2007年12月15日 08:46

      中新山西网12月15日电 14日,市失业保险中心宣布,6000余位失业人员的失业金调标补助现已补发到位,每人每月调高44元,失业人员可就近从银行领取。

      本月6日,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本市决定从10月1日起,全市城镇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发放标准。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430元(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及古交市);二类400元(清徐县);三类370元(阳曲县);四类340元(娄烦县)。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按照新标准,每人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调高了44元。即一类地区473元;二类地区440元;三类地区407元;四类地区374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不含酗酒致伤、因打架斗殴违纪、犯罪行为致伤致病、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病伤残的)需要住院治疗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医院治疗,其住院医药费(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超过千元以上的部分,凭医药费凭证、处方清单可给予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本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截至昨日,10月、11月应补发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全部打入个人银行账户。其中,10月为6068名失业人员补发近26.7万元,11月为6314名失业人员补发27.78万元。12月按照新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计发,预计为7580名失业人员发放404万元,本月25日起失业人员可按时领取。

      需要提醒的是,10月、11月领取失业金期满人员,如果其失业保险金领取账户没有注销的,予以补发一个月或两个月的差额,已经注销的,待重新办理账户后予以补差。12月仍在申领期间的失业人员,10月、11月已经领取待遇的,补差两个月共88元。12月新申领人员,按照新标准发放。10月、11月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已经办理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要到12月予以补发差额。自谋职业、异地返乡人员10月、11月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的,如果其失业保险金领取账户未注销的,予以补发差额,已经注销的,待重新办理账户后予以补差。10月、11月失业的农民工,按照新标准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已经按旧标准办理的予以补差。不在新标准执行时间失业的农民工,仍按当时标准计发。(来源:太原晚报;冯日成 孙耀星)

    编辑:韩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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