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1月19日电 社会上个别子女在老人过世后仍然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令社保部门十分头疼。为堵住这个黑洞,一些社保部门让参保人员照“生死照”,让老人验指纹、画押、出具“生存证明”,或者每年必到社保管理部门让管理人员“验证还活着”的种种做法深深刺痛了老人心。昨日,运城代表团曹来成等12名代表针对社保部门对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的不人性的问题提出建议。
如此“损招”不人道
12位代表在建议中列举了一些社保部门对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的种种方法。
山西籍在京执业律师赵光林的父母,退休后离并赴京随儿子生活,70岁的老父偏瘫、失语、大小便失禁已经五年。2005年4月份,社保局要求赵光林父母在规定时间回山西来照相、按手印、做生存证明……
老人于长江是临汾市木材公司退休职工,随在哈尔滨工作的外孙生活。临汾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疑其已死,故从2007年元月停发每月不到700元的养老金,让老人通过视频证明未死才继发,老人对此大为恼火,认为“太不人道”。
个别地方的社保部门,不论退休老人年事多高、身体如何,都要求他们必须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社保部门让那些年轻的工作人员看一看,以证实“还活着”。所以每年3月初,有子女用残疾车把父母推来受检,有用担架把老人抬来,以证明还“未死”。有的要求老人照相时,今年在左胸佩戴单位寄来的红五星,明年就在右胸佩戴黑三角,尤其要求老人在胸前挂着写有自己姓名的牌子,活像是死囚被处决前的“验明正身”。有的QQ视频认证,一会儿要老人举左手,一会儿又要举右手,以验证到底是否“活物”。
刺痛无辜老人心
提出建议的代表们说,诸如此类侮辱老年人人格的“怪招”,实在是人性泯灭,是扎进老人心灵的尖刀,是对文明社会基本伦理道德的亵渎!因为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有其自身的心理特点,最普遍的是对“死”的忌讳和多疑。每年都至少受一次这样的折磨,岂不是让老人活受罪,使老人加快走向死亡!
况且无论冒领黑洞多么严重,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是无辜的,因为凡活着的都不会有冒领的问题。死后冒领只能是其子女或亲属所为。再说,退休人员中,每年死亡与健在的比例是大大悬殊的,死后冒领又是死亡者中的一少部分,不能因少数冒领,把所有退休老人当成“嫌犯”,像防贼一样防范。也就是说社保部门防范的是少数冒领现象,而惩治的是大多数正常人,实在不可思议!
各地新政方便老人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劳动保障局早在2005年10月就积极接受人大代表意见,明确作出四条规定:一是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不再“受检”,而由管理部门通过其原工作单位核查;二是对企业退休人员采取服务上门、慰问等方式“查检”存亡情况;三是停收所谓的年检费;四是退休人员的照片不准加贴单位、名字和编号等标识。
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受意见后提出的改进措施,也是十分可取的,他们采取四条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正面教育,特别是对涉老子女进行“保护基金光荣,冒领可耻”的宣传教育。二是强化优质服务,对高龄和行动不便老人上门服务,对异地居住的通过协查服务。三是强化奖惩措施,奖励举报者,严惩冒领者。四是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杜绝冒领“黑洞”。
为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维护离退休人员权益、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营,太原市采取活体采集指纹的方式对企业离退休人员进行认证,作为他们今后领取养老金的核对依据。首次指纹采集后,老人家再也不用每年都去指定地点为照相、填表、盖章来回奔波了,以后每年社保部门都会将表格定期送到他手中,他只需再摁个“手印”、寄回表格,领取养老金资格核对就完成了。
老人尊严需立法保护
代表们指出,尽管《宪法》、《老年法》等诸多法律都指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但如何保障公民尤其是老年人的人格尊严,《老年法》尚待补充具体条款。特别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针对社保管理的问题积极立法,要明确提出对老年人、对退休人员四不准:即不准让参保人员照“生死照”,不准让老人验指纹、画押,不准让老人出具“生存证明”,不准让老人每年必到社保管理部门让管理人员“验证还活着”。以法律形式明令指出这些做法是违法的,从而从根本上刹住这些损招。
为杜绝个别死后冒领,在加强公民道德教育的同时,应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治理冒领者,即在社保法规上明确指出,退休老人死亡后,其子女、原单位或社区要及时申报,对隐瞒不报者依法追究责任。除追回冒领款项外还要处以重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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