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3月4日电 3日上午,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单利亚及其妻霍玉萍被控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本报2月21日曾报道)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单利亚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霍玉萍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两人受贿所得人民币299.5万元、港币3万元、美元2万元,及非法所得人民币1850298.18元、美元11290.9元全部予以没收。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单利亚夫妇在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出让土地进行房产开发过程中,收受山西省佳德置地房地产公司总经理何某人民币200万元;单利亚单独收受何某人民币50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3万元。收受邱某等6名建筑业主人民币495000元。收受下属张某所送人民币50495元;此外单利亚另有财产人民币1850298.18元、美元11290.9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阳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单利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但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霍玉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单利亚单独受贿人民币99.5万元、港币3万元、美元2万元,与霍玉萍共同受贿人民币2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单利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还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单利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霍玉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单利亚夫妇均表示,是否上诉“考虑考虑再说”。(记者霍雪飞 通讯员李刚)
正值不惑之年的他就登上了正厅级领导岗位,在同龄人中实属“前途无量”。然而他却没有好好把握年富力强的大好时机,而是随着权力的扩大,逐渐被金钱所迷惑,不到两年的时间就敛财近500万元,最终自食其果,站上了被告席。而他与妻子霍玉萍的被捕、获刑,迅速成为阳泉百姓坊间的谈资。他就是昔日担任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东化工厂)总经理,如今沦为阶下囚的单利亚。
不惑之年身居要职
“低调、随和、彬彬有礼,书生气十足,讲话有条理,没有官架子。”这是单利亚给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留下的印象。
今年42岁的单利亚,曾是晋东化工厂的“掌门人”。侦办此案的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对单利亚的落马十分惋惜:“这么年轻就是正厅级干部,十分少见!他东窗事发虽然非常令人痛心,但也是必然结果!”
提起晋东化工厂,阳泉百姓几乎无人不晓。这是一家大型一类央企,现有职工近3000人,主要生产烟花、塑料箱包、特种包装材料等五大系列产品。近几年,该厂效益不好,职工工资不高,不过其地处阳泉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拥有让一些开发商垂涎的大片黄金地段。而单利亚“出事”,与此有直接关系。
据办案人员介绍,21岁那年,单利亚从北京一所高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晋东化工厂,随后认识了霍玉萍,并结为夫妻。婚后,同样要强的霍玉萍鼓励丈夫专心复习考研,自己则哺育襁褓中的女儿并承担起繁重的家务。凭借刻苦勤奋的学习,单利亚又考上了母校的脱产研究生继续深造。研究生毕业后,单利亚回到了晋东化工厂。他从生产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一步步受到提拔和重用。在此期间,他获得了很多专利和技术成果,成为全厂公认的一名技术型干部。
2005年10月,也就是单利亚刚满40岁那年,他走上了晋东化工厂总经理的宝座,成为一名正厅级领导,惹得众人好不羡慕:毕竟如此年轻就身居要职,肯定前途无量!而按照单利亚的说法,他没有什么“背景”,完全是凭借个人的努力当上总经理的。
大肆敛财东窗事发
单利亚的走马上任,引起了一个人的注意,他就是山西省佳德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德公司”)总经理何某,他觊觎的是晋东化工厂拥有的大量土地。而在办案人员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单利亚受贿的近300万元中,大部分为何某所送。
去年5月的一天,一封举报信送到了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仲马的办公桌上,信中反映的是单利亚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大肆受贿。对于这起涉嫌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开始初查,很快发现单利亚确实有重大嫌疑,尤其是与佳德公司合作土地开发时,没有经过正常的拍卖程序,就签订了合作意向书。
由于晋东化工厂是央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遂通过省检察院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省检察院负责此案,省检察院指定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管辖此案。同年7月29日,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近50名检察人员兵分数路,同时行动,将正在北京开会的单利亚带回阳泉,并控制了霍玉萍、何某等相关人员。次日,单利亚夫妇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
在种种证据面前,沉默一夜的单利亚的心理防线全部崩溃,“与何某见的第一面是我爱人介绍的。她说一位银行的朋友介绍了一位土地开发商,想认识我。何某认识我的主要目的,就是想参加厂里的土地开发。在前期就土地出售谈判过程中,何某就曾多次流露,如果出售土地的事能办成,就给我每亩3万至5万元。后来我和妻子商量从何某那里拿到好处费后,就在北京买房。”
2006年4月21日,“晋东化工厂”与“佳德公司”签订了土地开发《合作意向书》。一个多月后的一天,何某到单利亚家中,将一张内存5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送给单,后单利亚将此卡交给霍玉萍保管。2006年六七月份的一天,何某到单利亚家中,又送给单2万美元。同年7月下旬,单利亚在香港开会期间,何某给在香港开会的“佳德公司”董事长何某某打电话,让其送给单利亚3万元港币。接到电话后,何某某到单利亚房间将3万元港币送给单利亚。
2006年8月14日,单利亚代表“晋东化工厂”与“佳德公司”签订了《共同合作开发土地协议》。同年9月、10月,单利亚先后两次给何某打电话,让何某分别准备100万元现金,并安排霍玉萍将钱取回。随后,单利亚和霍玉萍于2006年9月5日和10月15日花费290多万元在北京购买了两套住房。除了何某的大手笔送钱外,常年在晋东化工厂承揽建筑工程,均有大量工程款被拖欠的邱某、郭某、张某、冯某等建筑业主,为了催要欠款,也给单利亚送过5000元至40万数额不等的现金或银行卡,而单利亚照单全收。
如此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肆收取贿赂,为他人谋利,使得单利亚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疯狂敛财近300万元,同时有近20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检察机关核实,截至去年7月29日,单利亚共有银行存款、四处房产、一部“奥迪”轿车、股市投入等家庭财产共计人民币5730526.45元、港币22120元、欧元3146.33元、美元31290.9元。扣除单利亚、霍玉萍的工资及各种奖金,其家庭收入节余人民币546090.43元,说明来源的人民币288642.84元、欧元3146.33元,除了受贿所得的人民币3045495元、港币3万元、美元2万元,单利亚夫妇尚有人民币1850298.18元、美元11290.9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北京购房老婆买车
走进阳泉晋东化工厂,向一些老职工问起单利亚夫妇,多数人不愿意谈论这两口子。不过大家倒是愿意聊聊厂里以前的一些情况:如职工收入差距很大,能每月赚到上千元的职工人数很少;多数职工的收入都在五百至八百元之间,且经常不能按时发放。采访中,一名职工愤愤地说,“去年单利亚被抓前本应发放的每人50至100元的消暑费,至今还没发呢!”
2005年底,单利亚一家搬进了晋东化工厂生活区中心位置的一栋楼房,4室2厅2卫、170平方米的住房是厂里最大的房子。职工们只知道单利亚有一套房子,不知道他和霍玉萍在厂里各有一套房子,而知道他在北京购买两套住房的人,更是凤毛麟角。
记者还从检察机关了解到,霍玉萍颇有些经济头脑,数年前她就购买了一辆出租车,然后包给他人,自己坐收租金。而她还在股市里投入45万多元炒股票。
谈起单利亚的大肆受贿,一位职工压低了声音说:“这两年我们化工厂卖了房子卖地皮,这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可大笔的资金不知道去了哪里,职工们得不到丝毫的好处,免不了怨声载道。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单利亚又买房又买车。尤其是他那老婆,每天开着一辆大红色的奥迪车进进出出,特别显眼,成了我们厂里一道‘风景’!你想,以他们两口子的正常收入,能买下那么好的车?”
问及霍玉萍购买的那辆红色奥迪轿车,办案人员指着窗外:“喏,就在楼下停着!”虽然经过风吹日晒,车身早已蒙着厚厚的一层土,但仍然难以掩饰这辆豪华轿车的风光。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辆车是去年6月11日以33万多元的价格购买的,开了不到两千公里,夫妻俩就双双被刑拘。
去年9月30日,单利亚正读高一的女儿因受打击太大,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并出现了自杀倾向。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和人性化办案的考虑,本不够取保候审条件的霍玉萍被取保候审。
采访后记:1月25日,晋东化工厂的职工领到了有史以来最多的一次年终奖金——1000元。很多职工在厂部门前燃放鞭炮,表达了对新任领导的感谢。这一千元对于效益好的单位来说,不算很多,但对于晋东化工厂的职工而言,可不是个小数。谈论起单利亚这位前任,一位老职工的声音立时提高了八度:“他住上新房子,开上高级车,而职工们的收入仅够维持温饱。他只顾自己捞钱,也不想想权力是谁给的。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是他应得的下场。”
对于单利亚案,检察人员总结了三条,以警示后人:一是侥幸心理作祟,让单利亚认为“别人拿了钱没事,我能有事?”二是两次从何某处分别取走100万元的现金,让单利亚夫妇觉得诱惑实在是太大了;三是作为“一把手”,单利亚的权力巨大,而所受制约较少,使得他的私欲膨胀迅速,不到两年的时间就敛财近500万元。希望单利亚案会让一些人防微杜渐,从中汲取教训,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来源:山西晚报;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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