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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国企第一贪”-宋建平二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8年04月24日 08:08

      中新山西网4月24日电 昨天,号称山西“国企第一贪”的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原经理、山西大典商贸公司原经理宋建平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尘埃落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一审裁定,驳回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和宋建平的上诉,维持原判。宋建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2月,太原市中院依法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决宋建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宋建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山西晚报 ; 记者 郭卫艳)

    编辑:任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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