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4月25日电 4月24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省政府下达了2008年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指标,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30.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4.95万吨。确保年内二氧化硫削减量达到27万吨,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量达到1.6万吨以上。
省政府要求,2008年,山西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30.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4.95万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扼制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制定污染减排计划,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确保目标落实。同时,要建立本行政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作为约束性指标,省政府将对各地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半年公布,年终考核。(来源: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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