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5月10日电 5月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493.8元。其中,我省为1041.5元,列全国第23位,不过,我省农民财产性收入金额列第9位,成为了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上海农民人均现金收入最高,达4863.9元,全国有8个省(区、市)超过了2000元。就我省情况看,人均现金收入为1041.5元,比上年同期的840.43元增加201.11元,增长23.9%,增速创出5年来同期新高,而金额列全国第23位;在中部仅高于河南的1012.3元,比最高的湖南低了344.3元。按照来源看,我省四项收入均低于国家平均水平,其中,财产性收入为45.7元,仅比国家平均水平低1.1元,列全国第9位、中部第1位,金额比去年同期增加20.85元,增长83.8%;其它三项收入则与国家平均水平有不小的差距:工资性收入为464.9元,家庭净营收收入为461.7元,转移性收入为69.3元。
省统计局专家表示,财产性收入主要是指居民通过自己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利息、租金、红利、专利等收入。通俗地说,财产性收入就是人们理财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近年来,我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幅上涨,进行投资理财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新亮点。2005年至2007年的三年中,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年均增长12.6%,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47.2%,高出纯收入增长34.6个百分点。不难看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远高出收入增长幅度,尽管农民财产性收入比重较小,但增长迅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使家庭资产得到快速积累,只有拥有了较为殷实的家底,农民才会想到“以财生财”,增强理财意识和能力。这说明,我省农民的生活正变得越来越好,农村收入结构更趋合理。(来源:太原晚报;程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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