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朔州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山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5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山阴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惠企十二条》,今后凡入区企业除享受省、市、县等优惠政策外,另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新入区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当年完成土地、厂房和设备投资总额50%以上的企业,开发区土地出让金县级收益部分的50%给予补助,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运营后,将剩余50%部分给予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方式。
第二条 对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生产经营和纳税的企业,投产首年度纳税2000万元以上,给予纳税总额的1.5%一次性奖励,上限为人民币300万元。
第三条 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纳税起,前三年按其纳税对开发区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后三年按其纳税对开发区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第四条 对省市确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按照朔州市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
第五条 鼓励企业技改扩能和转型升级,对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贷款产生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对直接引进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除享受县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奖励5‰外,开发区再奖励1‰给予中介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直接引进外资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2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除享受县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奖励6‰外,开发区再奖励4‰给予中介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引进引领某项高科技领域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来我区建设研发基地或新建项目,基地或项目落地1年后分别按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给予安家费,基地或项目落地3年后在朔州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助。
第八条 区内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碳基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项目,当年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分别按每件专利500元、1000元、10000元进行奖励。
第九条 在开发区内租赁标准化厂房的生产经营企业,前两年免除租金,后三年按月租金7.5元/平方米租赁标准化厂房,第六年按月租金15元/平方米执行。
第十条 由国资投资公司东炜泰公司作为基金法人出资人、出资组建产业引导基金,引进优质基金管理团队,对有需求的重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科技项目等进行投资,支持企业发展。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注册外资每到账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同时对新设立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当年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按照当年注册外资到帐额的1%给予补助,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2%标准执行。对第二年和第三年到账的注册外资,按照实际到账额的0.5%给予补助。对在区内设立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及境外世界500强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实行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做到一枚印章管审批;做到“一栋楼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和时限,按时办结。对重点项目实行区级领导重点联系制度和专门服务小组跟踪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