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订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突出保护优先
2022年09月30日 13: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林虎 摄

  中新网太原9月29日电 (记者 杨杰英)记者29日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审议通过《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

  “山西是我国北方岩溶分布面积最广的省份,全省19处岩溶大泉。”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向群表示,山西的大泉滋润了五千年“三晋文明”,养育了3400多万山西儿女。

  1997年山西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制定《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将全省19处岩溶大泉纳入保护范围,这是全国第一件专门针对岩溶泉域水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在全省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更好地用法治手段保护全省泉域水资源,修订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杨向群介绍,“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新要求、适应了新形势,符合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新需要。”

  新修订的条例共35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山西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突出保护优先,更加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更加强化对泉域保护范围内的管控,更加突出泉域水资源补给恢复、集约利用和文化保护,确保以更严格制度为全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在泉域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前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在重点保护区内不得采煤、开矿、开山采石,不得擅自打井、挖泉、截流、引水,不得将已污染含水层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等。

  同时,增加了泉域水资源补给保护的规定,对已经干涸或者可能干涸、消失的泉域水资源,应当采取补救措施逐步恢复。对以泉水为灌溉水源的地区应当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技术。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泉域,开展泉域文化的发掘、整理、研究和利用工作。

  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完)

【编辑:任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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