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未成年少女意外怀孕后扼婴致其死亡获缓刑
2022年12月18日 16:29
来源:中新网山西

  中新网山西新闻12月18日电 (刘小红)15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对谢某某故意杀人案,法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完成学业。

  被告人谢某某(案发时16周岁)与男友自愿发生性行为后怀孕。2021年某日,谢某某在宿舍内分娩产下一名男婴,谢某某害怕被他人发现,遂手掐男婴颈部以阻止其发出声音,导致男婴死亡。经鉴定,被害男婴属足月活产儿,系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将自己刚出生的婴儿扼颈致婴儿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谢某某远离父母,一人在外打工,在没有生育经验及他人帮助的情况下,出于恐慌、害怕的原因而实施扼婴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

  被告人谢某某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可从轻处罚。本着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谢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康表示,该案是一起未成年少女意外怀孕后扼婴的案件。法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注重突出未成年人特点,既严格审判程序,又体现人文关怀,采取庭前社会调查、心理咨询师庭中跟踪评估、庭后心理疏导的方式,在对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主观恶性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尚未完成学业,出于恐惧心理扼婴,犯罪以后真诚悔悟,其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等因素,人民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对谢某某进行联合回访帮教,对谢某某及其父母继续心理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谢某某得以继续完成学业、回归社会。“此案体现了法院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案件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张康说。(完)

【编辑:董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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