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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出台省内首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政府规章
2024年01月15日 15:40
来源:晋中日报

  晋中日报讯 (记者崔斌)2023年12月25日,由市司法局牵头起草的《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部基层治理的地方政府规章,也是全省首次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为内容的地方性立法。

  《规定》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这一目标,坚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这条主线,以改革推进中的经验举措和实践成果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支撑,对于有效破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职、全面履职、高效履职能力,构建职责清晰、高效有序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共分六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进行释义,明确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经费保障等内容,规定了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县乡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相关事项。二是规范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场所、执法装备等事项,明确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限范围,规定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街道)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定期进行评估。三是规定了乡镇(街道)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执法措施,首次在立法层面纳入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内容,并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回避制度。四是明确了县(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规定了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案件管辖、联合执法、执法协助、信息共享等方面内容。五是重点规定了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的监督,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具体实施监督,司法所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工作构架,并具体明确了监督内容、监督措施、投诉举报等内容。

【编辑:任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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