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西新闻2月6日电 2月5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行秸秆禁烧的通告。通告称,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大气污染,保障人民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太谷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太谷区禁烧秸秆工作通告如下:
一、 严管时段: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0日前。
二、 禁烧区域:太谷区全域范围。
三、 上述严管时段和禁烧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四、 各乡镇、社区要统一部署,组织力量,迅速行动,实行全天候巡查和值班制度,对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五、 区林业局及相关部门要组织队伍,加大对乡镇禁烧工作的督查。区政府督查室加大对乡镇、部门工作的督查问责。
六、 拒不执行本通告,故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及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七、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林业12119,环保5506228,公安110,实行全天值班,随时接受举报投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