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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外卖“惊现”蟑螂 商家依法赔偿1000元
2024年03月19日 11:18
来源:中新网山西

  中新网太原3月19日电 (刘小红)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6个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聚焦消费者保护重点领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其中一起案件为“外卖‘惊现’蟑螂,商家依法赔偿”案。

  上述案件基本案情为:2022年10月,赵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向某饭店购买了一单炒饭外卖,花费19.06元。外卖送达后,赵某在炒饭中发现了蟑螂。随后,赵某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该局调查后,责令该饭店对经营环境卫生进行整改。后赵某将该饭店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000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赵某提交的订单截图、聊天记录截图、炒饭中的蟑螂图片等证据,证明该饭店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炒饭出售给了赵某,应当赔偿赵某1000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生活节奏加快,方便快捷的外卖食品成为大众的选择,外卖食品安全成为民众关注的问题。消费者因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受到损害时,可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商家因生产经营环境卫生不合格,导致提供给消费者的外卖中混有蟑螂,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应当向消费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在上述案件中,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在个人生活消费合理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有助于营造吃得放心、吃得安心的消费环境,为保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治支持。(完)

【编辑:任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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