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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山西省殡仪服务站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规范殡仪服务管理
2025年08月20日 17:10
来源:中新网山西

  中新网山西新闻8月20日电 为加强殡仪服务站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文明办丧,山西省民政厅近日印发了《山西省殡仪服务站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依据《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殡仪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对殡仪服务站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办法》明确,殡仪服务站是指提供除遗体火化以外的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防腐、整容等殡仪服务的殡葬设施。其建设旨在弥补火葬区殡仪馆服务半径过大、土葬改革区殡仪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同时传承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培育现代文明殡葬礼俗,服务对象涵盖所有城乡居民。

  在管理职责方面,山西省民政厅负责统筹安排数量与布局规划、指导管理工作、制定合同范本、监督服务工作及加强建设审批等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职责实施监督。殡仪服务站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基本、因地制宜原则,推行绿色惠民殡葬,倡导移风易俗。

  建设殡仪服务站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服务范围在本县级行政区域的,向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跨越同一市域两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向所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和建设规划方案、规划用地环评审查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申请主体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利用现有场地或自建房设置的,还需提交场地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书或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举办主体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变更面积、用途等事项或关停需经原审批部门同意。服务单位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遵循便民、文明、环保原则。

  运营服务方面,服务单位需与丧事承办人签订服务合同,列明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并出具合法结算票据。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程,文明规范服务,不得误导、强迫消费或收受财物。服务单位应凭死亡证明接运遗体,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并进行卫生技术处理,及时报告服务逝者信息,建立与殡仪馆的闭环服务机制。使用的殡葬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监督管理上,服务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需报审批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要建立服务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开展迷信低俗活动,对丧属的不当行为应予以制止。同时,应制定风险防控和舆情处置预案,配备适量工作人员并组织技能培训,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及时更新不符合标准的设备。此外,服务单位在用水、用电等方面依法享受国家支持政策。

  对于违规行为,《办法》明确了相应罚则。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的,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服务收费、安全、标准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或安全隐患的,及时通报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日常运营存在问题的,民政部门可视情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服务项目直至撤销运营许可的措施。对群众意见和投诉举报实行属地管理,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该《办法》还规定,不直接冠以殡仪服务站名称但提供相关服务项目的,参照本《办法》管理,由山西省民政厅负责解释,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一《办法》的出台,将为山西省殡仪服务站的规范管理提供有力依据,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完)

  (山西省民政厅供稿)

【编辑:郭飞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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