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西新闻6月23日电 (记者 李庭耀)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3日消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义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因虚列宣传费、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吕梁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
2021年6月,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向两家广告传媒公司合计支出宣传费5笔、金额21.8万元。上述业务并未真实发生,实际由两家公司收到上述款项,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给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范某熊时任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经理,对上述事实负直接责任。
以上事实,有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关于举报中提到的19.8万余元增投手续费来源的说明、2021年6月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宣传费支出情况表、2021年6月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宣传费财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业务员温某兰、冯某强、陈某花三人分别将个人业务虚挂在保险代理人员名下,涉及保费收入合计34.36万元,套取手续费合计1.21万余元。温某兰、冯某强、陈某花三人将个人业务虚挂在保险代理人员名下套取手续费用,对上述事实负直接责任。
以上事实,有温某兰询问笔录、温某兰2021年虚挂业务明细表、温某兰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上述虚列宣传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吕梁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吕梁银保监分局决定对范某熊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上述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吕梁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吕梁银保监分局决定对温某兰、冯某强、陈某花处以警告,各处罚款1万元。
综合上述二项行为,吕梁银保监分局最终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人保财险孝义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2万元;对范某熊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温某兰、冯某强、陈某花处以警告,各处罚款1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