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09月26日 17:06
来源:中新网山西

  中新网山西新闻9月26日电 近年来,学生欺凌和未成年人性侵害、性骚扰事件确实时有发生,影响恶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9月25日,记者从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获悉,我省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针对学生欺凌和未成年人性侵害、性骚扰防治做出了具体细化规定,进一步明确学生欺凌和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具体表现形式,便于识别判断和及时制止,增强《条例》可操作性。

  在学校保护方面,《条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除了落实校长责任,学校应当聘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等工作。学校应当将未成年学生欺凌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机制,定期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对未成年人开展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性教育。学校、幼儿园发现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新修订的《条例》立足省情实际,配套衔接上位法,将山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条例包括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10个部分。

  家庭保护部分聚焦监护职责、关注义务等方面,明确了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规定了监护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等伤害的义务。

  社会保护部分明确了密接单位、住宿经营者、营业性娱乐场所、烟酒彩票经营者的义务,针对医疗美容、文身、电竞酒店、“剧本杀”等新业态领域,规定相应的约束或者禁止条款,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强制报告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网络保护部分围绕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提出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的网络保护规范。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其设置时间管控、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方面的义务;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知识教育,禁止网络欺凌,营造良好网络生态等。

  《条例》的修订,必将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完)

【编辑:郭飞颖】
热点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