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西新闻7月26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从“防患于未然”“抓前端、治未病”出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前期联合多家行政单位对位于肖家寨村的大同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试验中心下属农作物试验示范基地所出租的大院分租房、小作坊、小型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各行政单位以及大同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试验中心分别发出事实确认书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督促各单位及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坚持改、建一体推进,确保长效长治。该院提出的具体整改事项为:一是电线私拉乱接、裸露在外;二是存放液化气罐较多,室内高温但没有通风设施;三是厂房生产区与生活区没有分离;四是灭火器未按照规定年检;五是厂房使用刀闸开关,且灭火器数量不够。目前均已全部进行整改。
整改过程中,各行政机关合力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目标、列举措,印刷50套消防安全手册、宣传彩页、消防与用电警示宣传单张贴到相关生产单位;在基地重点与醒目区域设立8块消防安全警示牌;制作50块安全与消防责任牌张贴到有关生产位置;对基地自用的用电线路等进行安全检查,配备合格灭火器;对基地种植的行道树进行疏剪,最大程度减少干旱季节树木发生火灾的风险;砍伐基地种植但已死亡多年的大树5株,彻底解除其倒伏的安全隐患。
下一步,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主动担当履职,督促各监管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责任,为服务平城经济发展大局和助力“创城”工作贡献力量。(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