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西新闻7月27日电 (高瑞峰) “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复垦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山西出台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复垦时限。
在临时用地使用范围、选址要求和期限方面,《办法》界定了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的具体使用情形进行了细化,增加了“考古和文物工地建设临时性设施使用临时用地”内容。
同时,《办法》明确了临时用地选址要求,强调“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可利用劣质耕地的,不占用优质耕地”;明确了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强调“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施工需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临时用地审批方面,《办法》规定,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临时用地,由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临时用地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限方面,提出了2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要求。
此外,《办法》强调,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该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填补了山西临时用地管理方面的政策空白,将有效解决近年来临时用地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问题。同时,在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