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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乡宁:为 “事实孤儿”伸援手 实现“幼有所养”
2024年08月15日 15:45
来源:中新网山西

  中新网山西新闻8月15日电 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积极作为,突出“专业化办案+社会化管理”模式,与县教育、民政、人社等8部门共同签订《关于共同促进特殊群体相关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打造“爱特@乡检”共护特殊群体检察文化品牌,共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针对农村困境儿童面临着生存困难、监护不力、成长障碍等困难,今年以来,乡宁检察院主动向“事实孤儿”伸出援手,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实现“幼有所养”。

乡宁县检察院供图

  小涵(化名)的母亲赵某芳与父亲于2015年7月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0月生下小涵,2017年二人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并约定小涵由其父抚养;2022年,其父因病去世,小涵跟随爷爷奶奶生活。2024年6月爷爷患肝癌去世,这个家庭陷入困境。

  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充分运用《实施意见》的联动作用,争取“社会救助+司法救助”两项资金3万余元,解决燃眉之急,同时,为彻底解决小涵的后顾之忧,经多方调查取证向法院支持起诉撤销其母监护权,法院判决支持。后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帮助孩子申请“事实孤儿”生活补助金,让游离于社会救助体系之外的他们感受到检察温暖。

  案件事实全展现

  “我现在确实走投无路了,想请你们帮帮忙,给我的孙子争取一些抚养费。”2024年5月,奶奶赵某平向检察官说出了自己的无奈。原来九年前,儿媳妇赵某芳和儿子因未登记结婚生下了孙子小涵,小涵2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亲改嫁,在小涵7岁时其父因病去世,2023年爷爷患上肝癌,生命垂危,经济压力大,赵某平无力抚养小涵,曾多次电话联系其母,均未接通。该院驻村工作队在得知赵某平的情况后,积极发挥“检察+精准扶贫”的联动作用,携手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共同解决困难。

  关键问题需厘清

  在接手这个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发出了疑问:赵某平能否做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起诉赵某芳是否能解决孩子的实际困难?很显然,孩子父亲去世后,法定监护人仍为其母赵某芳,奶奶赵某平并不具备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

  为深入了解赵某芳意愿促进双方协商,承办检察官多次电话联系赵某芳,均未接通。随后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到赵某芳的户籍信息,三次赴外县其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了解到赵已改嫁,因其现在家庭困难,不具备抚养能力,又走访赵某芳现居住地的村支书等人,得到同样回答。同时,检察机关又申请查询赵某芳的社会保险账号及工商登记账户,证实其无经济来源。检察机关认为,针对赵某平追索抚养费的诉求,即使胜诉,赵某平祖孙二人也不一定能实际拿到抚养费,实践中该类案件执行多是无果而终,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只能造成程序空转,浪费司法资源。

  多重救济解民急

  究竟以何种方式解决赵某平的燃眉之急?一场关于解决小涵健康成长问题的讨论在检察院展开,党建、民行、未检、司法救助等多部门干警成立专业办案团队,内外一体能动履职。

  针对目前经济困难问题,由检察机关依据八部门《实施意见》这一机制,代小涵向县妇联申请特困儿童救助金3000元;同时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案情,并申请司法救助金30000元,解决其燃眉之急。

  为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考虑到小涵母亲多年来“生而不养”未履行抚养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对小涵缺乏关心关爱,导致小涵近几年来处于无人监护的危困状态,经听取和尊重小涵的意愿,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奶奶生活。赵某平遂向法院申请撤销赵某芳的监护权,变更本人为监护人,为小涵营造稳定、温情的生活环境。

  此外,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在进一步用好用足司法救助的同时,积极推动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兜牢民生底线。知悉国家对于“事实孤儿”有相应的救助政策后,便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乡政府推动政策的下沉,协助其完善审核资料,使小涵顺利纳入“事实孤儿”保障范围,解决其长远生活问题。自8月开始,小涵即可享受每月1320元的最低生活补助金。

  赵某平给检察机关送来“心系群众办实事,检护民生暖人心”的锦旗,历时三个月,小涵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部门联动促治理

  小涵的问题解决了,但是否仍存在和小涵同样经历的孩子得不到关爱呢?乡宁检察院同民政部门积极协商,对全县的特困儿童群体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深度摸排。截至目前,全县十个乡镇共摸排出疑似“事实孤儿”42名,检察机关遂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对42名特困儿童进行精准甄别,将被边缘化的“事实孤儿”尽快纳入到社会救助体系,同时依法加快审批流程,推动全县“事实孤儿”的申报工作落地落实。(完)

  (乡宁县检察院供稿)

【编辑:郭飞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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