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西新闻9月1日电(高瑞峰)2022年8月28日起,山西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
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下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8月28日起,山西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下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下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下称“纸质普票”)。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完)